【美國稅務+】退出稅與後續贈與的雙重挑戰:§2801贈與規則不可忽視
對於成為 Covered Expatriate 的人士而言,第一道衝擊便是所謂的「退出稅」(Exit Tax)。在放棄國籍或綠卡的當日,美國稅法會要求納稅人將全球資產視同出售,並就此計算應稅利得。若累積的增值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2025 年約為 86.6 萬美元),超出的部分便需繳納資本利得稅。此外,針對退休金計劃如 IRA、401(k),以及延期報酬等特定資產,還有額外的特殊規則,多數情況下會被直接課以三成的源泉扣繳。這樣的設計,實質上就是一種「一次性預徵」,在納稅人脫離美國稅制前,先行鎖定並徵收可能的未來稅負。
然而,退出稅並不是結束,而僅僅是開始。許多人誤以為繳清退出稅後就能與美國的稅制徹底脫鉤,但事實恰恰相反。美國國會特別設立了《IRC §2801》,以防止資產透過身份轉換而逃避美國的贈與稅與遺產稅。根據這項規定,任何 Covered Expatriate 在日後贈與或遺贈財產給美國人(即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都會觸發新的課稅義務。與傳統的贈與稅制度不同,這項稅負不是由贈與人支付,而是由受贈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未來,IRS 預計會透過 Form 708 進行管理,目前雖然法規已經確立,但相關表格仍在等待正式釋出。
更為嚴苛的是,這套制度直接套用當年度的最高聯邦贈與或遺產稅率,目前為 40%。與一般贈與稅不同的是,在 §2801 下,既沒有年度免稅額(2025 年為每人 18,000 美元),也沒有終身免稅額(2025 年為 1,361 萬美元)可以使用。換句話說,即便僅是一次性贈與五萬美元給居住在美國的子女或配偶,受贈人仍然必須立即承擔兩萬美元的稅款,幾乎沒有任何緩衝空間。
這樣的設計,對跨境家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對仍有家人留在美國的 Covered Expatriate 而言,未來的贈與與遺產傳承幾乎等同於「強制徵收四成」,使得資產轉移變得異常沉重。部分家庭會考慮在退出前透過設立外國信託來延續財富安排,但由於 IRS 採取了「look-through」規則,信託的分配極可能被視為 Covered Expatriate 間接贈與給美國人,仍會落入 §2801 的課稅範圍。這使得單純依賴信託規劃,往往無法完全隔絕美國稅制的影響。
再加上當今 CRS 與 FATCA 的全球資訊透明機制,跨境資產無論透過公司、信託或銀行帳戶持有,都幾乎逃不過自動交換資訊的範疇。任何規劃若未建立在合規與透明的基礎上,不僅難以長期維持,更可能導致額外的法律風險與罰則。
在這樣的背景下,唯一可行的策略,就是在退出前便提前著手資產配置,利用當時仍具備的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妥善運用年度免稅額與終身免稅額,完成部分財富轉移,降低未來受限於 §2801 的風險。若家族中同時存在非美籍的親屬,透過合理的跨境架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美國人直接受贈的稅負衝擊。但這類安排必須精確設計,避免被 IRS 認定為規避行為。
同時,專業的信託安排仍然是規劃的重要工具。雖然外國信託面臨 look-through 的挑戰,但若結合合格的境外架構,並配合受益人的稅務居住地規劃,仍可能在合法合規下,達到部分資產保護與分散風險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納稅人必須持續遵循跨境申報義務,包括 Form 3520、3520-A,以及未來的 Form 708,才能避免額外的罰款與爭議。
總體而言,Covered Expatriate 制度形成了一個前後夾擊的稅務陷阱:退出當下必須面對退出稅,退出之後還要擔心 §2801 下的贈與與遺產稅。對跨境家族而言,這不僅是一個財務問題,更是一個戰略性的傳承規劃課題。只有在退出前即全面檢視資產配置,並搭配合法的信託與架構設計,才能在合規的基礎上,有效降低家族財富在代際傳承過程中遭遇高額稅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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