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務+】合格小型企業股票(QSBS)制度介紹:IRC §1202 免稅條件與適用範圍
在美國,若符合《美國稅法》第 1202 條(Internal Revenue Code §1202)的條件,納稅人出售「合格小型企業股票(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 QSBS)」時,最高可享有 1,000 萬美元或投資成本 10 倍金額的資本利得免稅額。此規定對於創業者、早期投資人及創投機構而言,具有重要的節稅價值。
什麼是 QSBS?
QSBS 是指符合特定條件的小型 C 公司所發行的原始股票。根據美國稅法,只要投資人於公司早期取得股票,並持有達一定年限,出售該股票所得的資本利得可部分或全額免稅。
其適用的前提條件主要可分為三個層面:
主要適用條件
1. 公司資格
- 必須為 美國 C 公司(C Corporation)
- 股票發行時,公司總資產不得超過 5,000 萬美元
- 公司必須從事合格業務類型,例如科技、製造、生技、零售等產業
(排除:金融服務、會計、法律、醫療等專業服務業)
2. 股票取得方式
- 投資人必須直接向公司原始取得股票(如創業團隊成員、公司獎勵、天使投資人)
- 不適用於從二級市場或其他股東轉讓取得的股票
3. 持股期間
- 須持有股票至少五年
- 若未滿五年即出售,無法享有免稅,但可能可利用 §1202(h) 下的「股權延遲課稅(rollover)」機制,將課稅時間順延至再投資之後再次進行投資時。關於此機制的操作細節,建議諮詢專業的美國會計師。
免稅金額上限
根據 §1202 條文,出售符合資格的 QSBS 時,資本利得可享以下免稅金額擇高適用:
- 最高 1,000 萬美元的免稅額,或
- 原始投資成本的 10 倍金額(兩者取其高)
此免稅額是以每位納稅人 / 每家公司為單位計算,若透過信託、基金或配偶分開持股,也可能各自享有獨立免稅額。
範例說明
投資人於創業初期投資 10 萬美元購買公司股票,持有滿五年後,公司被併購,投資人獲得 200 萬美元回報。若該公司與股票符合 QSBS 所有條件,該筆 190 萬美元的資本利得可能全額免稅。
特別注意事項
- 公司組織形式必須為 C Corporation,若為 LLC、S Corporation 或合夥組織則不適用
- 股票必須為原始取得,不含收購其他人持股的情形
- 公司若於期間內變更營業內容為非合格業務(如轉為金融機構),亦可能喪失資格
出售前應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律師,確認股票與公司是否於出售時仍符合法規
總結
QSBS 是美國稅法下針對早期企業投資的重大獎勵制度,若能正確掌握條件與時點,有機會大幅減免資本利得稅。對於創業者、天使投資人、創投基金及員工持股者而言,了解此制度的適用條件與操作方式,有助於提升實質報酬與規劃投資退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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