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務

Overseas Services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在稅務架構和跨境貿易中常用的工具,並在財富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與本地公司相比,常見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包括英屬維京群島(BVI)、薩摩亞(Samoa)、開曼群島(Cayman)以及賽席爾(Seychelles)等地。這些地區的政府通常會提供稅務優惠並在法規上保持低度限制,以吸引外國企業和富裕投資者,進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境外公司在稅務、隱私保護及靈活性方面具有顯著優勢。

Overseas Services

  • 低稅或免稅

    境外公司的主要的優勢之一為稅負,如薩摩亞、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及賽席爾等均規定當地設立的公司境外來源所得免稅,也無須進行年度稅務申報,香港則是境外來源所得免稅,但須每年進行稅務申報。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國政府亦注意到企業或個人運用境外公司避稅的問題,陸續提出各自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制度,以防止企業或個人將所得截流於境外公司,從而喪失此部分稅基,此制度運行效果有待持續觀察。

  • 隱密性

    英屬維京群島等當地政府不會主動公開境外公司資訊,如股東、董事身分、交易紀錄、股權分配等,亦不要求股東名冊歸檔,董事名冊則除薩摩亞外,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及賽席爾要求於設立公司及董事變更時需辦理歸檔,此外,這三個國家的境外公司還需每年進行經濟實質申報及歸檔上年度財務報表。

  • 彈性

    境外公司的設立及董事、股東的派任或更換程序相對較本地公司簡單,當地無贈與稅或資本利得稅,亦無須向當地政府說明董事、股東變更原因,運用境外公司可為海外資產的移轉與規劃保留彈性。

設立境外公司是信託架構中常見的一環,境外公司也可以開設銀行帳戶、簽訂協議、從事投融資等商業活動,相較於本地公司在稅務、隱密性、辦理程序上有較高的彈性及便利性。例如個人通過境外公司持有資產,在移轉時可考慮移轉公司股權,而非標的資產,藉以減省相關程序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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